部分帶有針孔攝像頭的物品,包括手錶、鋼筆、電子車鑰匙等,隱蔽性都很強。(資料圖片)記者朱炎皇
  針對濫用竊聽竊照器材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制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擬從5月1日起施行。近日,記者暗訪長沙火車站附近的國儲電腦城、科佳電腦城,發現部分商家還在偷偷對外銷售。
  暗訪
  車鑰匙鋼筆內藏攝像頭
  在國儲電腦城某銷售小電器的櫃臺,記者問女販是否有針孔攝像頭,她從櫃臺底部掏出個小盒子,裡面有個“電子車鑰匙”,“攝像頭在鑰匙底部,充一次電可拍兩個小時”。
  女販叫來一個小伙子介紹產品。“這個還要配個內存卡,攝像頭135元,卡45元,你要的話,優惠價160元。”見記者不滿意,他又推薦了一款自帶內存卡的鋼筆針孔攝像頭,價格為280元。
  科佳電腦城二樓的一家小店也有電子車鑰匙針孔攝像頭出售,一家叫“華平科技”的門店則有一款可遙控的固定針孔攝像頭。記者留意到,這些針孔攝像頭均為“三無”產品。
  商家
  市場有需求,我們要賺錢
  在國儲電腦城二樓,記者連問了寶誠、羅技等五六家店,老伴們都說沒有竊聽竊照器材。一個女店員說:“那東西違法,我們很早以前就沒有賣了。”
  而在四樓一家名為“和威明景安防”的門店,“電子車鑰匙”、鋼筆針孔攝像頭就擺在玻璃櫃臺里,店員力薦一款可以紅外攝像、高清防水的手錶針孔攝像頭,顯示的畫面甚至可以看清楚臉上的毛孔,價格為580元。記者稱價格太貴,店員笑著說:“賣這個是違法的,別的店都不敢賣,但是市場有需求,我們也要賺錢嘛!”
  採訪中,沒有店家要求記者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而對於是否具備銷售此類產品的資質,多數商家含糊其辭。
  法規
  未構成犯罪最高可罰3萬元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國家安全法》則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不過,法律並未對間諜器材作出明確界定。也就是說,是否違法取決於擁有者如何使用。偵查機關取證、媒體曝光不法行為等不算違法,而如果用於敲詐勒索、危害他人合法權益,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上述《規定》則明確,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設備的,應及時送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公安機關應在7日內出具認定結論。構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機關給予刑事打擊;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運用行政處罰手段予以打擊,責令停止,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疑問
  手機是否也算偷拍設備
  有市民詢問:手機是否也算是偷拍設備?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表示,監聽器材屬於國家專控產品,製造和販賣竊聽器材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不過,竊聽竊照設備難以界定,像普通手機和錄音筆都可以輕易實現竊照竊聽。所以,國家在出台規定禁止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的同時,還要做好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立法。  (原標題:手錶鋼筆都成“偷拍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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