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0月30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能源局近日出台意見調控煤炭總量優化產業佈局,明確東部地區原則上將不再新建煤礦項目;同時要求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查處超能力生產行為。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加快,煤炭需求減弱,煤炭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今後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將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地區(含東北)將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將加大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力度,重點圍繞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千萬級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礦項目。
  意見要求,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已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已投產的違規項目一律停產,履行項目核准等相關法定手續。同時,要加強對現有煤炭生產能力的管理,查處超能力生產行為;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淘汰9萬噸/年以上、30萬噸/年以下煤礦,鼓勵各地主動關閉災害嚴重或扭虧無望礦井。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全面清理未獲核准煤礦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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