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剡文鑫)不論大病小病,農村群眾要跑幾裡外甚至更遠的縣城買藥,增加了村民經濟負擔。7月3日,根據固原市新出台的零售藥店設置實施意見,村民這一擔憂將得到解決,至2018年底藥店將遍及城鄉,消除鄉鎮藥店零設置現象。
   意見提到,至2018年底,固原全市零售藥店總量控制在400家左右,約每萬人口有2.5家藥店。在市區及縣城按每3000人擁有1家藥店標準設置;鄉鎮、行政村按每2500人擁有1家藥店的標準設置,在偏遠的自然村可不受標準限制。市區和縣城所在地新審批藥店間隔距離不低於200米,鄉鎮政府和集鎮所在地不低於150米,非集鎮所在地的農村地區不低於100米。
   固原市零售藥店原則上城區按2%總量控制增長,鼓勵在農村發展零售藥店。現有零售藥店在2015年12月31日前,無論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是否到期,必須達到新修訂藥品GSP的要求。
   同時,固原市對各類零售藥店要加強監管,發展10家左右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形成以規模化、連鎖化為主體,佈局合理、服務配套、城鄉結合、大型藥品零售連鎖店、定點藥店和普通零售藥店層次清晰的固原市零售藥店新局面。  (原標題:4年內消除鄉鎮缺藥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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